回顾价值150万的罗汉松卖给好友,一个月
2024/11/7 来源:不详北京白癜风去哪治得好 https://disease.39.net/yldt/bjzkbdfyy/
#法度人间#
广东的周某这几天有些心烦,只因他将自家的两棵树卖给朋友刘某后,由于刘某没能养得活,一纸诉状把自己告上了法庭。
这两棵树可不是想像的这么简单,而周某将树卖给刘某的价格是整整万元人民币!现在,对方就以两棵树有毛病为由,要求退还这万。
究竟是什么名贵的树要这么多钱?又为什么没养活朋友变仇人对簿公堂?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个案情的始末。
创业有成乔迁新居
周某是典型的靠自身奋斗立业的人。所谓典型,就是像大多数广东老板一样,身上一件脏兮兮的T恤衫,脚上一双波鞋,裤子看上去像好多天没洗。
但他们当中好多人都是家财万贯,只不过他们的的确确都是从苦日子一步步走过来,你说不会享受但有的地方他们又很奢华。
周某幼年父母又亡,与很多广东人类似,他靠着把房屋拆迁拿到的补偿款作为本钱,投入生意赚到人生第一桶金,开始了生意场上的快意人生。
短短十几年的时间,周某的资产已经做到了数亿。当然,也该要好好享受享受了,这第一件事,就是把自家房屋搬进新买的别墅。
搬家也没用多久,周某一家就住进了新别墅。看着这崭新宽大的房子,周某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
这天,上门谈事情的商家朋友对周某说。“你帮我看看我这个大院子适合放什么植物。”周某知道朋友很在行,于是问他道。
罗汉松助力好运来
“来来来,我给你看下。”朋友把手机打开,让周某凑近看。“这不就是罗汉松嘛,来几棵吧。”周某不经意说道:“这可不是普通的树啊,而且这两棵罗汉松,是我另一个朋友的镇店之宝,但是我觉得放你这里那真是太适合不过了。”
次日,周某来到朋友介绍的这一家,实地一看,这两棵罗汉松确实“气宇轩昂”,不同凡响。与商家讨价还价之后,周某以两棵万元的价格将树买下了。
临走时商家说:“这真是两棵发财树呀,一定会助力事业发展”。周某将信将疑,很快将树种在了自家别墅的院子里。
说来也怪,自从种了两棵罗汉松后,院子里的增添了不少生气,周某的生意果然也是越来越好。每一位到家里来的客人,都对两棵树赞不绝口,特别是听到价值万,更是充满羡慕,周某的虚荣心也得到了充分的满足。直到一年以后,周某的生意突然出了些意外。
卖树不成反目成仇
由于投资不慎,周某的资金链突然出现重大问题,急需用钱的他不得不变卖一切付钱的东西,包括别墅。当然罗汉松也不得不转手了。
这时他另一位朋友刘某出现了,他说早就很喜欢这两棵树,能不能转手给他。“行啊,我看你老兄也是懂树的人,转给你我也放心!”
看在朋友的情面上,最终周某以万的价格出手,协议签订后通过第三方将两棵树送到了刘某家里,在种植好之后还交待了一些养护事项。但意外的事随后发生了,一个月后,两棵树没能活下来居然都先后枯死掉了,刘某于是不得不撕破脸皮要周某赔偿。
“我交给你的树都是好好的,没能养得活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呀!”周某委曲地说。“你这么便宜卖给我,一定是这树本来就有什么问题,现在没养活你得赔我的损失。”刘某不服地说。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,最后,刘某一纸诉状,将好友周某告上了法庭。
周某与刘某由于买卖罗汉松而产生民事纠纷,实际矛盾聚焦于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。
在这起案件中,涉及到了购买、销售和植物移植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。特别是在合同条款中是否已有明确规定,在产生问题后是否有证据可追溯。
根据提供的情况,下面对双方及搬运方的责任进行详细分析。
一、罗汉松卖掉之后枯死,卖方周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周某与刘某达成罗汉松的买卖意向并签订协议后,即形成合同关系。按照合同约定,周某应在规定时间之内,将标的物送至规定地点,同时保证交货时双方无异义。
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,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。约定交付期间的,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。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,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。
卖方作为罗汉松的所有者并将其出售,在这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应承担的责任包括,一是标的物交付责任,即在规定时间、规定地点进行交付。二是交付的标的物现场验收合格的责任。
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,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。因此如果在交过之前,标的物被证明有缺失,责任由周某承担。
事实上,周某是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两棵罗汉松送到刘某家里。同时,刘某在接货时也并未到合同标的物有任何异义,这一合同的履行是有效的。
而从提供材料看,合同并无规定周某负责罗汉松存活的条款。因此刘某要求周某承担损失是站不住脚的。
结语
本案给人们的教训是,合同签订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。特别是对于贵重物品买卖,对合同条款的签订一定要完善条款细节,以避免出现问题后的责任难以界定,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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